第102期

2022年12月

論文作者頁碼
法律與宗教的互涉詮釋:《淮南子》的法律思想

摘要

西方法理學家伯爾曼在《法律與宗教》一書中指出:法律的內在精神是正義,民主多數決無法證成法律的正當性,一定程度上,必須藉助宗教的神聖性。因此,本文援用西方「神學自然法」的理論,闡析《淮南子》的法律思想。相關的議題有:法律之起源除了「發於人間」、「生於眾適」以外,尚有「法生於道」、「道源於天」的超越性的、宗教性的終極依據。所以,法律固當因應時局之變而有所因革損益,但在變易的事物之上,仍應堅守普遍性的、恆常性的、帶有宗教性質的「天道」。而《淮南子》除了強調法律乃「人主之準繩」以外,更以神聖性的「天」,作為人間君主施政立法之指導原則,其意不在將專制政體合理化。反之,是以宗教精神提升人間政治。
許惠琪

Hsu Hui-Chi

001-026
上古至西周政權天命觀的思想及制度

摘要

在本文中,將先梳理中國原始天命的來源並分析其轉變的關鍵思想,自上古「絕地天通」起,專屬於天的溝通權被收歸統治者所有。夏代形成了「代天討伐」宗教結合政治的話語權。商代的「神鬼之治」突顯了天的人格性,並藉由祖先祭祀強調帝王在透過溝通神鬼進行政治決策。西周「以德配天」的思想,開啟了天神與人的關係的泛化,使人神關係哲理化發展出選擇色彩的天命觀。上古至西周時期,帝王因應天命觀的解釋權,發展出政教一體化的官僚祭祀系統,從官僚祭祀系統的發展途徑來看,可以剖析政權將將神靈關係、宗教的血緣關係及國家的政治關係三者的緊密結合,用以強化政權存在的權威性、自然性和穩定性,可視之為天命觀下的一大特徵。官僚祭祀系統的行為受到政權思想的導引,發展出中國政教關係中的獨特現象,包含了帝王專屬的祭「天」權、國家專屬公共祭祀權及社會秩序及宗族倫理的教化內涵。
翟子睿

Chai ,Tzu-Jui

027-055
日月存思到摩利支天

摘要

本文所探討的是關於斗姆的發展;斗姆是從上清派的服日月望北斗的內煉觀念所發展出來的一位神祇,這種法門之後演變成太乙雷法,並衍生出紫微、天皇以及七星所組成的九皇道體,同時,道教人士則認為是斗姆幻化出九皇道體。宋代各道派吸收太乙雷法的理論,再度發展出不同系統的雷法,這些不同系統的雷法有以斗姆為主法,也有以紫微作主法,而神霄派在這個部份則是以天皇作為主法。宋代神霄派吸收太乙雷法,同時改造了太靈九光龜臺金母並且融入摩利支天的信仰,換句話說,斗姆摩利支天以服食日月法門為基礎,融合雷法以及密教,以致於出現當今所見的摩利支天斗姆元君。
梁恩誠

Liang,En-cheng

057-076
鴻鈞老祖「道」的詮釋

摘要

鴻鈞老祖是臺灣民間信仰的至上神,是無極虛空產生了混元一氣,成為宇宙萬物的最高主宰。所謂「鴻鈞」實際上是「原氣」或「元氣」的人格化,是老子《道德經》所謂「有物混成,先天地生」的「道」的化身,「混沌」之賦形。「一道傳三友,二教闡截分;玄門都領袖,一氣化鴻鈞。」鴻鈞為「氣」之所化而統攝三友,是「三教」同源於統一於道家。「鴻鈞」本做「鴻均」講,最早出現於西漢王褒的《四子講德論》一書,原文為「夫鴻均之世,何物不樂?」指天下太平,大道之世的意思。後出現於明代小說《封神演義》和近代《黑暗傳》書中,透過神話人物角色的變化,可以看出民間對鴻鈞老祖的重視程度。「道」為萬物的本源,不只是一個抽象概念,更是人生追求及生命安頓的最佳處所。以「道」為本體的形上哲學是以《老子》的形上學,作為其形上思維的內容,而加以衍伸及發展。《老子》的形上學是以「道」作為本體,所形成的本體論及宇宙論。而以儒家為主的《易傳》形上思維體系,即是以「太極」為主的宇宙本體及化生萬物之過程。鴻鈞老祖的品德特色,就是《周易.乾卦》的表徵,即剛健中正、自強不息、乾道變化、保合太和。另「憂患九卦」在《易傳》的道德詮釋中,是為人增善,修養「道德」的規範,而「謙卦」是最是脩德之甚,也是鴻鈞老祖品德的特色之一。
高慶禮

Gao,Qing-li

077-095
當代道教的生態關懷與施食儀式

摘要

道教主張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,重視自然環境與宇宙關係;強調人與生態自然萬物同生共運的渾然一體,反映道、天、地、人之間的自然生態平衡關係。經典中蘊含強調生態系統的自然、和諧、生命和健康的實質內涵。從施食科儀的操演表現道教儀式的生態關懷,所提示敬畏生命的思想貫穿在各個層面。儀式中的變食法,藉由高功存想以一漸變恒河沙數,足令六道四生,無不歆享,充盈飽滿。若從能源運用的角度來看,無疑是以最少的資源,產生最高的效益來廣利眾生,可以有效減少資源的消耗且節約能源,又能對生命的另一層次表現關懷。
卓麗珍

Li-Chen, Cho

097-1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