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刊投稿須知

《宗教哲學季刊》稿約

Guide for Submissions to Journal of Religious Philosophy

中華民國113年07月25日 修訂十一版

  1. 本投稿須知依據中華民國宗教哲學研究社《宗教哲學季刊》(以下簡稱本刊)編審暨刊行辦法第二十一條內容訂定。
  2. 本刊發行宗旨為貫通各宗教之異同,致力於人文、宗教、哲學、科學諸領域之學術研究,拓展人類精神思想領域。
  3. 本刊登載作品以學術思想為主,舉凡與人文思想有關之宗教、哲學、科學等學術文章稿件均甚歡迎,通俗與偏僻之文章恕不採用。本刊對於投稿稿件擁有首刊權,若經查證一稿多投,將不予刊登。
  4. 本刊之學術專論包含以下各項:

  1. 研究論文(Research Article):與人文、宗教、哲學、科學諸領域研究相關之原創性學術論文。
  2. 綜論(Review):對人文、宗教、哲學、科學相關之議題,以綜覽及透徹之觀點進行回顧與批判之學術論文。
  3. 書評(Book Review):針對新近學界出版之宗教研究相關學術專著所為之評介。
  4. 個案報告(Case Reports)或田野調查報告(Field Work Reports)。

  1. 本刊以不收譯稿為原則,但具有崇高價值之譯文經審查評估後得酌予考慮刊登。譯稿來稿請詳細註明原書或原文期刊及其使用文字、論文名稱、作者姓名以及出版時地,並附上原文及原版權所有者之授權同意書。除特約稿外,本刊不收連載稿件。
  2. 本刊以刊登中、英文稿件為限。前述「研究論文」、「綜論」、「個案報告或田野調查報告」等,中文以一萬至二萬五千字為原則,英文稿件以不超過A4紙30頁為原則;「書評」稿件中文以不超過五千字、英文以不超過三千字為原則。特約稿件不在此限。全英文稿件需提交簡易中文譯稿。
  3. 凡投寄本刊之稿件必須依照本刊論文格式撰寫,依序應包括:中英文題目、中英文作者姓名、作者單位與頭銜、中英文摘要(五百字以內)、中英文關鍵詞(五個以內)、正文、當頁註腳、引用書目等。詳細格式請參考「《宗教哲學季刊》撰寫體例」。
  4. 另紙附通訊地址、電話、傳真及電子郵件等聯絡資料;倘作者職銜及通訊方式於投稿期間有所改變,亦請即時告知本刊編輯部門。
  5. 來稿中引用第三人具有著作權之圖文、長引文,撰稿者應自行負責取得授權。來稿請勿發生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,如有抄襲、重製或侵害等情形發生時,概由投稿者負擔法律責任,與本刊無關。
  6. 作者投稿專文,若內容出自學位論文全文或其中部分修改而成,應於投稿時主動揭示,並說明修改比例。
  7. 本刊長期徵稿,來稿隨到隨審。來稿經編輯委員會初審通過後,送專家學者雙匿名審查,稿件經編輯委員會通過後始予刊登,審查機制如下表所列。

意見一直接採用修改後採用修改後覆閱不建議採用
意見二
直接採用直接採用修改後採用修改後送
原審者覆閱
送第三審
修改後採用修改後採用修改後採用修改後送
原審者覆閱
送第三審
修改後覆閱修改後送
原審者覆閱
修改後送
原審者覆閱
修改後送
原審者覆閱
不建議採用
不建議採用送第三審送第三審不建議採用不建議採用

  1. 經決定採用之文稿,須依本刊撰寫體例修改論文格式,且親校最後文稿,修改完成後始由本刊編輯委員會另行決定於何期刊出。
  2. 本刊不付稿酬,但致贈作者該期紙本刊物2冊。
  3. 著作人投稿本刊,經收錄刊登後,同意授權本刊,並得再授權於本刊簽約之營利或非營利資料庫業者,進行重製、透過網路提供服務、授權用戶下載、列印、瀏覽等行為。並得符合本社網頁或其他資料庫之需求,酌作格式之修改。
  4. 投稿請以電子檔寄至本刊電子聯絡信箱ssrpjournal@gmail.com,紙本書面投稿恕不採用。相關洽詢聯絡可採前述電子郵件、或電話專線:02-2913-6652。本社聯絡地址: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55號,中華宗教哲學研究社宗教哲學季刊編輯部收。

《宗教哲學季刊》撰寫體例

Journal of Religious Philosophy Stylesheet

中華民國113年07月25日 修訂三版

  1. 來稿請用正(繁)體字,橫式(由左至右)書寫。每篇文稿依序為中英文題目、中英文作者姓名、作者單位與頭銜、中英文摘要(五百字以內)、中英文關鍵詞(五個以內)、正文、當頁註腳、引用書目等。
  2. 另紙附通訊地址、電話、傳真及電子郵件等聯絡資料;並請註明是否曾發表於會議或為國科會計畫。
  3. 每篇論文均須包含前言、結論,無論長短,視為一節。中間各節請自擬小標題。各章節下使用符號請依一、(一)、1、(1)……等序表示為原則。
  4. 書刊名、篇名之符號︰

  1. 中文書名、期刊名、報紙、劇本為《 》;論文篇名、詩篇為〈 〉。學位論文等未出版者請採用「 」。
  2. 單指一書中某篇文章時兩者並用,可採行以下兩種方式,一是如:《史記》〈項羽本紀〉,《詩經》〈豳風.七月〉。二是如:《史記.項羽本紀》,《詩經.豳風.七月》。
  3. 西文書名採用斜體,如無法作斜體處理時,請在書名下劃線;篇名則採用“ ”。

  1. 引文:短引文可用引號直接引入正文;長引文可作獨立引文,不加引號,但每行首尾均內縮入三格。引文部分請忠於古版之原文。
  2. 註釋方式以採用傳統文史方式為原則。惟語言學、人類學之論文可採用社會科學方式。

傳統文史方式

文章內以阿拉伯數字為註碼,無須加括號,置於標點符號之後。註碼請以全篇作一計算單位,使用同一順序,註文則置於註碼當頁下方(腳註)。文稿內引用文字之註釋應詳列出處於註文內,請勿放於行文中,包括︰引述之著作者姓名,篇名或書名(出版地:出版者,出版年),卷期及頁碼等。其格式例示如下:

▶ 引用古籍

  1. 不列篇章名者,註明全書之版本項,例如︰

漢.司馬遷,《史記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69),卷數,頁20。
明.郝敬,《尚書辨解》(臺北︰藝文印書館,1969,《百部叢書集成 》影印《湖北叢書》本),卷3,頁2。
清.曹雪芹著,俞平伯校訂,王惜時參校,《紅樓夢八十回校本》(北京︰人民文學出版社,1958),第1回,頁1-5。
清.紀昀等,《欽定四庫全書總目》(北京:中華書局,1997),卷28,頁357。
明.梅鼎祚編,《東漢文紀》,卷28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 1397 冊(臺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83),頁43-44。
清.吳趼人,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,第25回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集部第 1798 冊(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7,景印光緒32年至宣統2年鉛印本),頁119。

  1. 如需列出篇章名者,應註明篇章名及全書之版本項,例如︰

宋.蘇軾,〈祭張子野文〉,孔凡禮點校,《蘇軾文集》(北京︰中華書局,1986),卷63,頁1943。
梁.劉勰,〈神思〉,周振甫著,《文心雕龍今譯》(北京︰中華書局,1998),頁248。

  1. 原書有後人作註或著作為後人集結者,例如︰

魏.王弼著,樓宇烈校釋,《老子周易王弼注校釋》(臺北︰華正書局,1983),上編,頁30、45。
唐.李白,〈贈孟浩然〉,瞿蛻園、朱金城校注,《李白集校注》(上海︰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8),卷9,頁593。
宋.朱熹,〈禮一.論考禮綱領〉,宋.黎靖德編,《朱子語類》(臺北:正中書局,1970),卷84,頁3453。

▶ 引用專書

  1. 王夢鷗,《禮記校證》(臺北︰藝文印書館,1976),頁102-103。
  2. 孫康宜著,李奭學譯,《陳子龍柳如是詩詞情緣》(西安︰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,1998),頁23。
  3. 西村天囚,〈宋學傳來者〉,《日本宋學史》(東京︰梁江堂書店,1909),頁22。
  4. 傅柯(Michel Foucault)著,劉北城、楊遠嬰譯,《瘋癲與文明:理性時代的瘋癲史》(北京:生活.讀書.新知三聯書店,1999),頁18。

▶ 引用論文

  1. 期刊論文:
    王叔岷,〈論校詩之難〉,《臺大中文學報》第3期(1979 年 12 月), 頁5。
    林慶彰,〈民國初年的反詩序運動〉,《貴州文史叢刊》1997 年第5期,頁 8。

  1. 論文集論文︰
    王基倫,〈歐陽脩散文分期意義之探討〉,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編,《紀念歐陽脩一千年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(臺北: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,2009),頁362。
  2. 學位論文︰
    呂正惠,《元和詩人研究》(臺北︰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,臺靜農先生指導,1983),頁35。

社會科學方式

語言學、人類學之論文可採正文中直接列出作者、文獻出版年份、頁碼(文內夾註),完整出版資料則列於文後「引用書目」。

例一:而在這冷門的領域中,誠如中央研究院李壬癸教授(1997:202)所言:「南島語言學更是冷門中的冷門。」因此,國內語言學界(包括語言教學)雖有四百多位學者專家,然而根據施玉惠等人(1995:16-20)之調查報告,研究臺灣南島語言之學者僅有13 位;即便是現在,距離前項調查時間已有五年之久,國內積極從事這個領域研究的學者仍只有20人左右。

例二:例如,在社會現象廣受關切、社會學理論鋒出的十九世紀末,Saussure 受到Hippolyte Taine、Emile Durkheim 等社會學家的影響,發展出從當代社會角度審視語言的理論,自屬無可避免,也早已為語言學史家所論定(Dinneen 1967:196-199; Culler1976:70-79;Aarsleff 1982:356-371)。

例三:而婚後住在男家的模式也加強了這一傳統,媳婦是屬於公公家庭的(R. S. Watson 1991a)。說到權利,婦女與其兄弟及丈夫完全不平等。她們不能繼承遺產,也無緣分得家族產業。她們處置嫁妝的法定權力也有所限制(R. S. Watson 1984;1985:107,126, 129, 135;1986;1991)。

  1. 同一本書(或資料)只需在第一次出現時寫明出處,以後則可省略。若再引註過的資料,可自行選用「寫作者、書名(篇名)、頁碼」,或「同上註,頁X」即可。其格式例示如下:

▶ 連續徵引,採用「作者、書名(篇名)、頁碼」,例如:

  1. 唐.孔穎達疏,《禮記正義》(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),卷7,頁17。
  2. 唐.孔穎達疏,《禮記正義》,卷7,頁17。
  3. 唐.孔穎達疏,《禮記正義》,卷8,頁24。

▶ 連續徵引,採用「同上註」,例如:

  1. 唐.孔穎達疏,《禮記正義》(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),卷7,頁17。
  2. 同上註。
  3. 同上註,卷8,頁24。

▶ 「非」連續徵引,採簡略方式,「保留作者、書篇名、頁碼」。例如:

  1. 唐.孔穎達疏,《禮記正義》(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,2000),卷7,頁17。非連續徵引→唐.孔穎達疏,《禮記正義》,卷1,頁2。
  2. 清.吳趼人,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,第25回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集部第 1798 冊(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7,景印光緒三十二年至宣統二年鉛印本),頁119。
    非連續徵引→清.吳趼人,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,第25回,頁119。
  3. 王叔岷,〈論校詩之難〉,《臺大中文學報》第3期(1979年12月),頁5 。
    非連續徵引→王叔岷,〈論校詩之難〉,頁5。
  4. 唐.李白,〈贈孟浩然〉,瞿蛻園、朱金城校注,《李白集校注》(上海︰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8),卷9,頁593。非連續徵引→唐.李白,〈贈孟浩然〉,《李白集校注》,卷9,頁593。

  1. 文內數字以採用阿拉伯數字為原則,如:西元年、月、日,及部、冊、卷、期數等等。
  2. 論文中所出現之重要相關人物,第一次出現時請在括號內註明生卒之公元紀年。皇帝亦註明在位之公元紀年。外國人名、地名及專有名詞均請附註原文。
  3. 文末請附「引用書目」,分「傳統文獻」和「近人論著」兩部分。前者以時代先後排序,後者以作者姓氏筆劃或英文字母排序,請先列中(日)文,再列西文。其格式例示如下:

引用書目

一、傳統文獻 (依朝代順序排列)
漢.司馬遷,《史記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69。
三國.吳.韋昭注,《國語》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78。
宋.朱熹著,宋.黎靖德編,《朱子語類》,臺北:正中書局,1970,據明成化九年江西藩司覆刊宋咸淳六年導江黎氏刊本影印。
宋.楊傑,《無為集》,《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》第1099冊,臺北:臺灣商務印書館,1983。
宋.蘇軾著,孔凡禮點校,《蘇軾文集》,北京︰中華書局,1986。
明.郝敬,《尚書辨解》,臺北︰藝文印書館,1969,《百部叢書集成》影印《湖北叢書》本。
清.孫奇逢,《夏峰先生集》,《四庫禁燬書叢刊》集部第118冊,北京:北京出版社,2000,據清道光二十五年大梁書院刻本影印。
清.曹雪芹著,俞平伯校訂,王惜時參校,《紅樓夢八十回校本》,北京︰人民文學出版社,1958。
清.紀昀等,《欽定四庫全書總目》,北京:中華書局,1997。

 

二、近人論著 (依作者姓氏筆劃數排列)
方瑜,《杜甫夔州詩析論》,臺北:幼獅文化公司,1985。
王叔岷,〈論校詩之難〉,《臺大中文學報》第3期,1979年12月,頁1-5。
王基倫,〈歐陽脩散文分期意義之探討〉,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編,《紀念歐陽脩一千年誕辰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臺北: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,2009,頁361-401。
田中淡,〈隋・唐時代の建築〉,《世界美術大全集東洋篇》第4冊,東京:小學館,2001。
呂正惠,《元和詩人研究》,臺北: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,臺靜農先生指導,1983。
周婉窈,〈山、海、平原:臺灣島史的成立與展望〉(基調演講稿),發表於「臺灣與海洋亞洲研究」部落格,〈https://tmantu.wordpress.com/2011/06/15/山、海、平原:臺灣島史的成立與展望/〉,2012年8月1日上網檢索。
傅柯(Michel Foucault)著,劉北城、楊遠嬰譯,《瘋癲與文明:理性時代的瘋癲史》,北京:生活.讀書.新知三聯書店,1999。
葉國良,〈冠笄之禮中取字的意義及其與先秦禮制的關係〉,葉國良、李隆獻、彭美玲合著,《漢族成年禮及其相關問題研究》,臺北:大安出版社,2004。
蔡耀明,〈「如來常安住」的修學義理:以《佛說不增不減經》為主要依據延伸的探討〉,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劃成果報告,計畫編號:NSC 92-2411-H-211-006,2004。
鄭毓瑜,〈流亡的風景──〈遊後樂園賦〉與朱舜水的遺民書寫〉,《漢學研究》第20卷第2期,2002年12月,頁1-28。
謝世忠,〈與文化相鬥的利劍——從盧著《從根爛起》談起〉,《臺灣日報》,2003年9月3-5日。

  1. 英文稿件以及中文稿件之西文註釋、引用書目請參照美國芝加哥大學寫作格式手冊(Chicago Manual of Style)之格式撰寫,此從略。